※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bomberhack (炸彈客)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扁要美國負起「佔領台」義務 要求重新 …
時間: Tue Sep 22 18:03:22 2009
※ 引述《protwister (事人物)》之銘言:
: 扁要美國負起「佔領台」義務 要求重新審判
: 吳淑珍與陳致中於今天(22日)上午到北所探視陳水扁,
: 結束探視後,兩人並未發表任何談話,隨即匆匆搭車離去。
: 扁則透過扁辦秘書江志銘發聲,要以「流亡台灣前總統」身分
: ,向美國法院控告美總統歐巴馬以及國防部長蓋茲,要歐巴馬
: 負起佔領台灣的義務,啟動在台的美國軍事法庭,對他重新審判。
: 江志銘轉述,為了台灣主權定位與人權的問題,扁向美國華盛頓聯邦
: 軍上訴法庭提出控告,也願意到美國出庭作證。
: 李登輝之友會秘書長林志昇曾在8月2日探視扁時,就對提出此事,
: 扁也表示願意到美協助作證,並簽名同意,同時以流亡台灣前總統身分
: 提出告訴。今天也透過江志銘轉達書冊與資料給扁。
: 林志昇在前司法院副院長城仲模支持下,以「台灣定位」問題控告美國,
: 案件正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林志昇計劃利用此機會,要求美國法院傳訊
: 陳水扁出庭,還警告馬政府,如果阻擋陳水扁到美國作證,將會向美國最高
: 法院提出「妨害司法」的控訴。
: 林志昇認為,美國聯邦法院已經受理訴請美國政府承認台灣係美國屬地的案件
: ,陳水扁則是重要的「證人」,因此美國有責任與義務保護陳水扁這位證人的安全
: ,因此他已經委請律師向美國聯邦法院提出調派美國軍機保護陳水扁安全的要求,
: 此一要求一旦獲美國接受,陳水扁的安全就可以獲得保障了。
: http://www.nownews.com/2009/09/22/91-2509484.htm
林志昇跟何瑞元控美案上訴到最高法院,
大概在這個月29號就要決定是否開庭審理,
前兩次是敗訴,
但也確定一件事情,
就是福爾摩莎人無國籍,
原東森新聞寫的名詞也不正確,
正確是美國是二戰後根據舊金山條約,
第23條a項美國為主要佔領國,
且對福爾摩莎而言,
美國有主要佔領國的權力跟義務,
過去60多年來卻刻意忽視這項權力,
造成1952年後福爾摩莎人的後代無國籍,
這都在過去的國際都有相關的案例,
http://www.oceantaiwan.com/society/20031009.htm
http://www.oceantaiwan.com/society/20031207.htm
http://www.oceantaiwan.com/society/20040130.htm
上面三個網址明確詳述福爾摩莎的正確歷史地位.
陳水扁最大的錯誤就是擔任總統期間,
明知道福爾摩莎法理主權扔在美國的手中,
卻沒有走正確的法律道路向美國爭取福爾摩莎人應該有的權力,
就是現在林跟何向美國國務院要求美國未合併領土美國國民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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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omberhack (炸彈客)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扁要美國負起「佔領台」義務 要求重新 …
時間: Tue Sep 22 18:03:22 2009
※ 引述《protwister (事人物)》之銘言:
: 扁要美國負起「佔領台」義務 要求重新審判
: 吳淑珍與陳致中於今天(22日)上午到北所探視陳水扁,
: 結束探視後,兩人並未發表任何談話,隨即匆匆搭車離去。
: 扁則透過扁辦秘書江志銘發聲,要以「流亡台灣前總統」身分
: ,向美國法院控告美總統歐巴馬以及國防部長蓋茲,要歐巴馬
: 負起佔領台灣的義務,啟動在台的美國軍事法庭,對他重新審判。
: 江志銘轉述,為了台灣主權定位與人權的問題,扁向美國華盛頓聯邦
: 軍上訴法庭提出控告,也願意到美國出庭作證。
: 李登輝之友會秘書長林志昇曾在8月2日探視扁時,就對提出此事,
: 扁也表示願意到美協助作證,並簽名同意,同時以流亡台灣前總統身分
: 提出告訴。今天也透過江志銘轉達書冊與資料給扁。
: 林志昇在前司法院副院長城仲模支持下,以「台灣定位」問題控告美國,
: 案件正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林志昇計劃利用此機會,要求美國法院傳訊
: 陳水扁出庭,還警告馬政府,如果阻擋陳水扁到美國作證,將會向美國最高
: 法院提出「妨害司法」的控訴。
: 林志昇認為,美國聯邦法院已經受理訴請美國政府承認台灣係美國屬地的案件
: ,陳水扁則是重要的「證人」,因此美國有責任與義務保護陳水扁這位證人的安全
: ,因此他已經委請律師向美國聯邦法院提出調派美國軍機保護陳水扁安全的要求,
: 此一要求一旦獲美國接受,陳水扁的安全就可以獲得保障了。
: http://www.nownews.com/2009/09/22/91-2509484.htm
林志昇跟何瑞元控美案上訴到最高法院,
大概在這個月29號就要決定是否開庭審理,
前兩次是敗訴,
但也確定一件事情,
就是福爾摩莎人無國籍,
原東森新聞寫的名詞也不正確,
正確是美國是二戰後根據舊金山條約,
第23條a項美國為主要佔領國,
且對福爾摩莎而言,
美國有主要佔領國的權力跟義務,
過去60多年來卻刻意忽視這項權力,
造成1952年後福爾摩莎人的後代無國籍,
這都在過去的國際都有相關的案例,
http://www.oceantaiwan.com/society/20031009.htm
http://www.oceantaiwan.com/society/20031207.htm
http://www.oceantaiwan.com/society/20040130.htm
上面三個網址明確詳述福爾摩莎的正確歷史地位.
陳水扁最大的錯誤就是擔任總統期間,
明知道福爾摩莎法理主權扔在美國的手中,
卻沒有走正確的法律道路向美國爭取福爾摩莎人應該有的權力,
就是現在林跟何向美國國務院要求美國未合併領土美國國民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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